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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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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随法律前沿 加强律所党建

   2017年9月30日下午,我所召开会议,进行月度集体学习。本次会议突出两个内容:一是最新法律规定的学习,包括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《民法总则》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《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》;二是荆门市律师协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通知》。
 
   首先,吴学胜律师作为主讲人,讲解《民法总则》的亮点。他从胎儿保护、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、监护制度、虚拟资产、诉讼时效等十五个方面,对马上开始实施的《民法总则》里体现的亮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。学习期间,律师们讨论热烈,一致认为《民法总则》的出台,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,正确调整民事关系,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,进一步推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、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。随后,刘建生律师主讲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,主要从该《解释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、矿业权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解除、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、强制履行、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等方面具体详述了《解释》规定的内容。
接下来, 胡同升书记向律师们传达市律协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所党建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全所律师要进一步加强党章、党规的学习力度,进一步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,并要进一步加大党员主题活动力度,同时胡书记提出,其作为律所党组织负责人,会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职责,同时,也会带领党支部成员按照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查漏补缺,做好律所支部的党建工作。
   另外,为积极响应荆门市律协举办的《朗读者》活动,詹军阳律师在会议上进行了朗读预演,周欣、蔡成华等律师对此次预演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,以期在活动中更好地展现我所及所有同行律师的优良风貌。
 
  二〇一七年十月四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撰稿人:石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