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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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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学习固基础   开拓思维助前行
 
      11月30日下午,寒风萧瑟,落叶纷飞,冰冷的天气并未阻挡京中金律所学习的热情。本月学习例会正常召开,全所律师积极参与学习,会议由丁凌波副主任主持,学习内容为最近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(下称“监察法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》(下称“刑诉法修正案”)以及互联网思维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。
       会议第一项,由詹军阳律师带领大家学习《监察法》。《监察法》是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,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实现国家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,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。按照宪法修正案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,建立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,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,是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,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长久的意义。《监察法》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、基础性作用的法律,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,其中对监察委员会职责、权限、程序等方面的明确,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、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       会议第二项,由石磊律师为大家解读《刑诉法修正案》。该修正案于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,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、值班律师制度、监察机关留置转强制措施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和例外、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、速裁程序、缺席审判等内容;在2012年修正案基础上修改了检察院立案管辖范围,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限制条件,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,侦查的含义,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告知义务,认罪认罚情况下速裁程序的审查起诉期间,检察院审查案件程序,合议庭的组成及人数等内容。该修正案条文仅有26条,但内容相当丰富,对律师执业有重大影响,需要全体律师深入学习掌握。
 
       在互联网极速发展的今天,每一个行业都必须充分预见并尽快融入互联网时代,运用互联网思维、工具为自己的工作、生活服务,否则将被时代所遗弃。今天的月度学习例会上,这样一个新的学习内容对律所而言是一种进步,对律师而言是一种启发。京中金律所将紧跟形势发展,为律师创造更多进步的机会和平台。
       会议最后一项,由我所刘捍东主任发表讲话。刘主任强调律师学习监察法、刑诉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,强调律师执业规范,鼓励大家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奋勇前进,实现既定目标。
撰稿人:詹军阳简报
2018年第7期